一场关于自动驾驶的爱恨情仇:Waymo、Uber 官司大战始末

· Apr 12, 2017

摘要:Waymo 控诉 Uber 侵犯自家专利、盗窃商业机密。另一边,Uber 驳斥毫无事实根据、技术存在本质区别。唯一看破真相的,是外表酷似小孩,智慧却过于常人的……

一切都得从一封邮件说起……去年 10 月,Waymo(谷歌旗下自动驾驶公司)在拷贝某激光雷达供应商邮件时,无意发现邮件里有一张 Uber 激光雷达电路板的工程图,跟它们的专利设计非常类似。

而联想到去年 7 月,Uber 以 6.8 亿美元收购了由 Waymo 前任硬件工程师刚刚创办 6 个月、在激光雷达电路板上拥有巨大优势的自动驾驶公司 Otto,并且在收购完成短短 2 个月之后,便推出了首辆自动驾驶测试车,进度突飞猛进!

Waymo 严重怀疑,此事必定有蹊跷。今年 2 月份,Waymo 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起诉讼,称 Uber 侵犯了自家专利且涉嫌盗窃商业机密,并且多项指控都是指向这位创办 Otto 的 Waymo 前任硬件工程师、Uber 现任副总裁——安东尼·莱万多夫斯基(以下简称莱万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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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项指控中最值得关注的点是,有证人证明,创办 Otto 的前一个月,莱万在 Waymo 服务器中下载了 14000 份,共计 9.78GB 的高度机密文件,并且拷贝到一张 SD 卡带走。

随即,Uber 也在第一时间发表声明(非法律回应),驳斥 Waymo 的指控毫无根据,但是当时也没有公布相关的证据来自证清白。

有意思的是,Waymo 的控诉并非针对莱万个人,而是瞄准整个大 Uber。这其中隐藏着 Waymo 一个潜在的动机,他们想通过法律手段封杀 Uber 的自动驾驶项目!

Uber 的禁止令

去年 5 月,旧金山联邦法院通过新的「保护商业秘密法案」。Waymo 作为原告,可以向法院申请立即执行临时禁令,甚至寻求永久禁令补偿。

而在久久得不到 Uber 在法律上的正面回应后,Waymo 真的下狠心这么做了。3 月,Waymo 向法院申请了立即执行临时禁令。

与此同时,似乎有点紧张的 Uber 开始通过一名委派律师告诉联邦法官,他们准备提交一份请愿书,援引自莱万在 Waymo 签署的雇佣协议要求仲裁,希望通过强制性仲裁解决 Waymo 发起的商业机密盗窃纠纷。

而这名委派律师在此前也提到过:「为什么被告不是个人?我想法院肯定对这点感到好奇。雇用协议中有着众多的仲裁条款,这就是答案。」

案件看起来,仲裁似乎是可以解决这场纠纷的,关键是 Waymo 却毫无想要通过仲裁解决的意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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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又到了 4 月,这是 Uber 不得不在法律上对此事做出回应的时间节点。Uber 坚持,在他们的服务器上,从未拥有、也从未使用过莱万从 Waymo 窃取的任何信息。

另外,Uber 还强调,两家公司使用到的激光雷达技术,存在本质上的不同。此外,Uber 还补充道,为什么 Waymo 在发现那封邮件之后,整整过了 5 个月后才向法院提起诉讼,暗示着 Waymo 的动机不纯。

毫不善罢甘休的 Waymo 回应到,Uber 这是在绕圈,虽然在 Uber 的服务器上没有被窃取的信息,但是不代表在莱万的电脑上也没有。只是,至今双方都没有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,案件还在拉扯当中。

既然是这样,Waymo 和 Uber 又何不将此事交给 FBI 呢?道理也不难理解,这意味着他们将失去对诉讼过程的控制,政府甚至能传审双方任何有生意来往的人,并且可以刺探双方公司的内部消息。这对于双方来说,都是不明智的。

莱万不是为了钱

案件介绍到了这里,不得不提一下的还有莱万这个人。你可能会以为,如果案件真如 Waymo 所说的那样,那莱万肯定是个蓄谋已久,想赚快钱的工程师,但是事实上并不一定。

莱万是个自动驾驶技术的狂热分子,当初他会加入谷歌的原因,是因为他在全球最早、最著名的自动驾驶汽车挑战赛 DARPA 中爆冷夺冠,获得了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项目之父塞巴斯蒂安·特龙的注意,才在 2007 年加入谷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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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在谷歌任职期间,他还运营着自己的无人驾驶公司 510 Systems。后来,谷歌收购了包括 510 Systems 在内几家莱万创办的公司,付给莱万 5 亿美金!

所以,你说莱万在此次案件中真的是为了赚快钱背叛谷歌吗?不一定。可能是后期谷歌的改组、收缩 Google X 实验室的投入,还在自动驾驶商业化的犹豫不决等原因,限制了莱万能力的发挥。

那么,莱万不是为了钱,又是为了什么?我大胆地猜测,可能是他对自动驾驶的执着。

「自动驾驶技术可能成为过去一个世纪以来最有影响力的先进技术。」Kelley Blue Book 的分析师 Karl Brauer 说道。

「但想要将其引上正途,需要各大高新技术学科进行史无前例的跨界合作,这意味着只有那些积累雄厚的公司才能获得竞争优势。」

所以,一方面是莱万感觉在 Waymo 施展不了自己的抱负,另一方面是莱万在想要独立出来施展拳脚时,又不得不受限于离开 Waymo 后一些带不走的阶段性成果。

因而,透过此次案件,我们希望大家看到的不仅仅是双方的撕逼,而是自动驾驶企业应该多建立起合作关系。这才是正途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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